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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下月实施

2009-09-28 12:03:53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电视电话会议获悉,10月1日起,我国首次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施行。在交通、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规划编制时,若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则不予审批。公众将拥有更多参与规划环评的权利。如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何辉 通讯员 楚环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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