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电视电话会议获悉,10月1日起,我国首次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施行。在交通、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规划编制时,若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则不予审批。公众将拥有更多参与规划环评的权利。如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何辉 通讯员 楚环轩
责编:ZB
武汉公安局网上报警网站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