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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可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

2009-10-27 10:51:45 来源:长江商报
据中新社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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