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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7·5事件死刑犯上诉被驳回

2009-10-31 09:43:36 来源:长江商报

法庭审理认定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电 昨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6起案件公开宣判。

4起案件上诉被驳回

对艾尼·玉苏甫等4人故意杀人、放火、抢劫案,艾合买提江·莫明等11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案以及韩俊波等2人故意杀人案3起上诉案件,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艾则孜江·亚森故意杀人、抢劫上诉案,经依法不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以及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等2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案两起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经依照死刑复核程序审理,依法作出同意原判的裁定。

此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等6案共21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艾尼·玉苏甫等15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分别提出上诉。

法庭审理认为量刑适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3起死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经阅卷和提讯上诉人及被告人,对艾则孜江·亚森故意杀人、抢劫上诉案,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等2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案,按程序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同意原审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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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回应欧盟指责

据新华社电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昨日就欧盟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处决参与拉萨“3·14”事件罪犯答记者问。

马朝旭说:我们对欧盟发表声明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正、公开审判,将罪大恶极者绳之以法,这是中国的内政和司法主权,任何外国无权干涉。中方坚决反对利用死刑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我们要求欧盟切实遵守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不向“藏独”分裂势力发出错误信号,使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向前发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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