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11月2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袁明 有道 文学)近日,仙桃市检察院依法对中外合资仙桃恒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恒迪公司)执行董事陈某合同诈骗3500万元特大案件提起公诉,在江汉地区引起了广泛关注。
陈某,仙桃恒迪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初,陈某与香港居民谢某某先后签订两份协议,约定谢某某提供350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460亩土地,如果在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买不到土地,陈某则要将贷款退还给谢某某。
陈某在未取得该460亩土地的使用证之前,以仙桃恒迪公司所有的“恒迪国际建材园区”内的285套商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以及园区内面向黄金大道的整栋精品楼的产权证作为货款的质押担保。
之后,陈某伪造了284套商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并将伪造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交给了谢某某。谢、陈二人在中国银行专门成立一个共管账户保管3500万元资金,开户时留下谢某某、阎某的印鉴及仙桃恒迪公司的财务章。此后,谢分二次将3500万元打入该帐户。
2006年4月21日,陈某私自雕刻了谢某某、阎某的私人印章后,到银行变更了谢某某、阎某预留的印鉴。随后又指使他人将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分多次全部转走,并伪造了一系列关于购买土地的文件搪塞谢。2007年5月16日,谢某某来到仙桃查询共管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账户里只有22.88元钱,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仙桃市检察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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