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12月11日报道 记者从昨日省政府召开的专门会议上获悉,从本月15日起,各省直单位所有的非税收入将由省财政厅统一征管。
即将纳入统一征管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含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等。会议要求,凡启用省直非税征管系统的省直单位,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为方便缴款,省财政厅在工行江南支行、农行东湖支行等14家银行各开设一个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缴款时统一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凡能直接缴款的一律直接缴。
(湖北日报 董淑健 通讯员贺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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