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实习生吕冰记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贿赂18笔,共计人民币275万元、8000欧元、6万港币。昨日,东西湖区委原副书记李华捌,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李华捌先后担任东西湖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兼任区项目协调常务副组长。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2003年7月至2009年2月,先后收取武汉市天龙钢构有限公司141万多元。2004年2月,先后收取武汉市某中式景观公司总经理约10万元。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先后收取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4万元等。
庭上,李华捌基本承认受贿事实,但辩称天龙公司有60万元属于借款,且已归还。有些钱是过节期间人情往来,不能都算作是受贿。
公诉人称,李华捌主动向纪委交代问题,并提供纪委尚未掌握的情况,还主动上缴受贿款项270余万元,符合自首情节。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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