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12月17日报道 记者昨从省电动自行车协会获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通知称,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与此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也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电动自行车200多万辆。省电动自行车协会透露,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中,有可能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至30公里左右,电动自行车自重由40公斤提高至50公斤左右。
(楚天金报 戴辉)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