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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警力处理群体事件

2009-12-26 10:09:5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姚德春)“非正常死亡事件调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一方平安。”在今天开幕的洪山区政协会上,洪山区政协委员、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青松,将向大会提交一份与“非正常死亡事件化解”有关的建议,直指社会敏感问题。
  郑青松建议,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慎用警力,组建谈判专家库,尽可能地通过对话来化解危机。
  据介绍,在法医学上,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对非正常死亡的认定必须进行法医检验,以确定死因。” 郑青松说,非正常死亡如果不能积极预防和妥善调处,极易造成规模大、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从统计来看,安全事故、医患纠纷、交通事故三类占全部非正常死亡案件总数的70%以上。” 郑青松说,在非正常死亡案件处置过程中,有的死者家属为扩大声势,往往纠集亲友,想通过大规模行动达到某种目的。
  郑青松认为,在掌握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信息后,要及时公开,并保持公开的状态,保证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死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等焦点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和质疑的权利。他还建议,处理此类事件时,应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避免警民冲突。即使需要政法干警协助处理,也应采取一些温和措施。“同时,政府可考虑成立谈判专家库,将危机化解在对话中。”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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