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刘珊通讯员唐业继)备受关注的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钻)诉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林公司)、职员幸发芬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终审在湖北省高院调解下获成功。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双方作为国内最大的两家“钻头”生产商,分别向省高院送来致谢牌匾。
该案源于“江钻”公司名叫幸发芬的职工跳槽。幸原系“江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先后两次被委派到美国考察学习。上世纪90年代,“江钻”以有偿转让方式从幸在美学习的公司内引进牙轮钻头制造技术,并承诺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2001年7月,幸发芬跳槽到天津“立林”公司任技术部长。2005年3月,“江钻”发现牙轮钻头技术在“立林”公司被使用,向警方报案。幸发芬随后被捕并被法院判决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获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报曾报道)。
去年6月,“江钻”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立林”公司赔偿。该案一度惊动最高院,最终经我省高院调解,由“立林”向“江钻”补偿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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