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望隽 黄海斌)省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鉴通报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情况。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办法》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后,采砂业主将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砂产资源补偿费。对非法采砂或者不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河道采砂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理顺了部门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工作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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