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爬桥行为招来群众围观,引起交通堵塞,耽误了许多人的工作时间,并且造成交警、消防警和其他人员的营救,浪费了许多社会的公共资源,时间就是金钱,这些损失都是可以用金钱计算出来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许多人造成了不法侵害。这次这个男子还在桥上作了20几个俯卧撑,在桥上故作姿态,唯恐桥下不乱。
对这种爬桥行为,并非无法可依。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上一次跳桥事件中,退休老人赖健生将一跳桥男子从桥上推下,是出于公义,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行为。但是,由于退休老人赖健生的行为没有得到执法机关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因此我们再也不可能看到有人挺身而出,敢于见义勇为了。这实在是不法横行、道义不张了。
(长江商报 王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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