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难道我们还要继续看着爬桥行为不断上演吗?难道就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吗?愚以为是否可以考虑:
一、在大桥处张贴人民政府的公告,内容大概是:凡是公民有诉求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政府设立的信访机构反映。非因修桥等需要,任何人不得爬上桥去。因爬桥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后果,对爬桥人员依照法律予以严肃处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爬桥行为,不要围观,不要影响秩序。
二、上一次爬桥事件中,考虑到爬桥男子被推下后伤势并不严重以及造成伤势的多种原因,应当宣布退休老人赖健生将一跳桥男子从桥上推下是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敢于同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爬桥者无非要造成一种混乱事态。上海有句话叫做“人来疯”,本来说的是顽童,人越多,他就越来劲。如果大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置之度外,不上报纸、不上电视、不上网络,完全不当一回事,没有了观众,没有了喝彩,爬桥的人还有劲头吗?自讨没趣,也就自己收场了。自己能够爬上去,当然自己也能够爬下来。爬桥之所以成为事件,这也是同我们喜欢看热闹的习俗分不开的。
四、就在大桥处,设立人民政府投诉的场所,也就是人民政府派驻的信访接待处。凡是要提出诉求的,不用爬上桥去了,到信访接待处反映就是,岂不方便又安全?
(长江商报 王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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