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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私生女继承9.25%股份

十堰房产大亨遗产案一审宣判
2010-01-01 09:38:23 来源: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徐雁初)昨日,十堰房产大亨申天志遗产纠纷案(本报多次报道)一审宣判,申天志非婚生的7岁女儿小媛(化名)继承十堰市兴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股本1480万元的9.25%。
去年2月23日,申天志在兴丽公司被郑某用刀刺中心脏致死亡。3月1日,申天志的遗孀及婚生儿女3人对申天志所持有的兴丽公司1480万元股份进行了分割。
去年3月18日,小媛的生母递交诉状,称申天志的遗孀及婚生儿女剥夺了小媛的合法继承权。
十堰中级法院查明,小媛系申天志非婚生子女,根据相关法规,小媛享有婚生子同等的继承权。申天志在兴丽公司所持有的74%股份,由小媛继承其中八分之一的份额,占总股本1480万元的9.25%。小媛还继承房产的折款12.5万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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