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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打分,民意监督的有效形式

2010-01-05 09:24:35 来源:现在网综合

安徽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近日启动。这次考评程序除自评、网上测评、民主评议和考核程序外,还将增加网民打分环节作为网上测评的组成部分。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自评分占10%,网上测评(包括专家和网民网上评分)和考核各占35%,民主评议占20%。

邀请网民给政务工作年终打分,应该算政务考评工作的一个创举,理当赞赏。当然,我们的赞赏,也不会局限于安徽一地的做法,而是包括所有类似的考评尝试,即所有在政务考评中加大民意分量的尝试。

早在去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已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推行新考核模式,即在考评的多个环节中吸收民意,加大民意所占的分量,并逐步取代传统的GDP政绩观。《意见》可算推行新考核模式的制度纲领,而在《意见》审议通过之前后,各地推行民意测评的各种手段,则算以具体而微的尝试践行“执政为民”的现代政治常识。不管怎么说,从大的制度框架,到分散的尝试举措,都为我们所期待。

进一步而言,安徽此举在地方性的尝试举措中,也是有一定代表性的,而这是我们关注此则新闻的缘由之一。虽然类似的地方尝试之举已不算少见,但仍有不少还是停留于政务考评的外围,增设临时性的民意测评渠道,开展类似于民意调查之类的工作,等等。安徽的做法之所以有一定代表性,是因为网民给政务工作打分被正式引入到政务考评机制当中——网民为政务工作打分将是制度化的、常态化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当然不能将这些民意测评置于民主授权这个层面上衡量,因为这些测评是将民意引入到考评机制中,而政务考评是政治的自我约束,因此民意并无形成决定性的影响力。我们只能将民意测评视为现阶段的一种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换言之,在政府官员多为行政性授权的前提下,民意并不能直接决定他们的去留,但能通过民意监督,诉诸上级的长官意志,或者政务考评机制,对官员去留、升降形成间接的影响。以此为前提,我们评判各类推行民意测评的举措,也只能放置于增加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这一层面下来衡量。因而,安徽的网民打分,相较于那些停留于政务考评外围的民意测评,在民意监督的形式上是更为有效的。

民意并未形成考评的决定性因素,但我们不能因此对网民打分进行苛责。网民打分的进步意义在于:政务考评中,民意做了增量,而这种增量对官员行政态度会产生一定的实质性影响,使得“执政为民”能通过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落实。我们总说官员要为民意负责,但如果民意总是停留于抽象的层次上,官员如何为民意负责?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意的表达渠道逐渐增多,但我们仍然希望,民意表达、监督的“有效形式”还能更多一些。民意需要实实在在的影响力,而不是停留于看得见、摸不着的浅层次上。

1月3日《中国青年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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