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1月6日报道 过去明知是“霸”,但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基层公安机关往往以不够立案标准而不予处理。日前,省公安厅出台《对“五霸”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的指导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取出六大罪名打击街霸、市霸、行霸、恶霸、地霸。
六大罪名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五霸”违法犯罪行为即便没有构成人身伤害,公安机关也可立案惩处。
(湖北日报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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