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自今年元旦开始实施。该文件规定,在中共广州市委的领导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可讨论或审议本行政区域内政经议题及社会事务中的重大事项,对其进行决定或备案等处理。
源自这份文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从此收获了一个关键词:重大事项。当然,这份文件没有直接提出人大常委会对行政重大事项的否决权,“撤销决定”并不等于否决,这为文件的实践留下悬念。如果人大真要保障文件的权威,势必与政府产生更频密的互动,这对保持人大应有的活力是有益的。关键就是,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这个文件用起来。
重大事项自然包括广州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等,除此而外,人大还要善于利用重大事项的程序设计,让其为呼应民众的普遍吁求服务。根据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参政实际看,从来不缺乏这样的机会。例如,快速公交系统属于重大事项吗?在广州周边上马垃圾焚烧厂,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要审议的范畴吗?已有人大代表表示亚运资金须经人大审议,提议可否成为现实?
在获得对重大事项的行权后,人大回应那些质疑人大功能和作用的最好办法就是用绩效。人大不只有宪法的庇护,人大还要用行动去证明。对人大代表来说,一切都该指向行动。过去动口的时候多些,既然有了程序可依,现在就该有切实的行动。人大当然不靠政府赋权,但人大的尊严不仅仅是纸上的描述,还必须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实践中加以稳固。
抱怨人大或人大代表是很容易的,可除了对权力机关作出犬儒而冷漠的评价,还当记取那些一直在为公众奔走的代表。无庸讳言,不是所有的人大代表都甘愿服服帖帖的,这份文件也将造成人大代表更为明显的分化,积极行动的代表与无动于衷的代表将暴露在更多的公共事务中,将变得更容易识别。感知重大事项下的民众情绪,人大代表不能失去这个能力,最好的呼应就是行动。
1月5日《南方都市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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