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打了借条的,并非受贿”
长江商报讯(记者 邓辉)武汉市东西湖区原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李敦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达26万余元。昨日上午,李敦书涉嫌受贿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当庭辩称“没有收这么多”,认为有些钱是借款并打了借条,有些钱是礼尚往来。
一工程收数万“好处费”
据指控,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李敦书担任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贿赂共计25.28万元,收受IBM笔记本电脑一部,经鉴定价值为1.3万元,共计26.58万元。
李敦书,2003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之后只担任局长一职。2004年以来,李敦书与武汉一家市政集团公司老总相识,将金山大道的刷黑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包,公司负责人为表感谢,先后送给李敦书数万元“好处费”。同时,在汉口常青花园小区附近,一公司老总将1.9万元现金塞至李敦书车内,他当场收下。
打借条收5万“好处费”
庭上,李敦书基本认罪,但对涉案中几笔受贿金额表示异议。被控最大的一笔受贿款8万元,李敦书称其中有5万元为借款且打了借条,并非受贿。而检察官则引用李敦书及其行贿人员李某的供词,证明并不是借款,而是收受的“好处费”。
2005-2007年,李敦书接受武汉某公司万某请客吃饭时,先后3次收受万某共1.8万元的贿赂,并收受一部笔记本电脑。对此,李敦书极力否认收受万某的1.8万元贿赂,称吃饭期间整个交通局的领导班子均在场,无法单独收受贿赂。但是,检察官从万某证词中断定,李敦书收受的这1.8万属受贿款。
据悉,武汉市反贪局起初只查出李敦书收受万某的1.8万元贿赂。随后经调查,李敦书主动交待了自己其他7笔受贿的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及一部笔记本电脑。
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延伸报道
被查处前在会上大谈反腐倡廉
2009年3月10日,东西湖区交通局召开反腐倡廉工作大会,总结2008年工作,布置全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反腐警示教育片《人生的败笔--王有杰受贿案警示录》。
会议由时任该区交通局局长的李敦书主持,在会议上,李敦书大谈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突出在工程建设、防治商业贿赂、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等四个方面。但时隔不久,李就因涉嫌受贿被查处。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