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韩华平)办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临时救助项目,低收入家庭是重要条件。昨日,省低保办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平均为每人每月340元,其中黄石市标准最高,每人每月达500元,标准最低为通山县和大悟县,每人每月为240元。武汉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根据《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家庭。
据了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来确定的。
省低保办介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将按规定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将正在实施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适度惠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并积极推动其他专项救助制度从低保家庭向其他城市低收入家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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