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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私人投资百万元可开保安公司

2010-01-12 07:53: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黄庭松 刘美兰 王昕 李浩 实习生 王敏)今年元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该《条例》相关内容及实施情况。
  据介绍,我省保安服务业发展起步于1987年。目前,全省保安服务公司达130家,保安员达10.7万人。其中,全省现有保安押运公司38家,专职守押人员4570名,专用运钞车1000辆。
  保安公司可提供“随身护卫”
  按照《条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据介绍,保安服务公司提供随身护卫服务,在由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前提下,该项规定给出“私人保镖”合法化信号。
  具备资质 私人可开保安公司
  按照《条例》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和布局,有10倍于一般保安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内资控权,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由申请人向设区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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