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天价复印费”背后的“蛮横与傲慢”

“天价复印费”背后的“蛮横与傲慢”

2010-01-14 16:42:08 来源:人民网

11日上午,市民丁先生到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6楼,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档案室查询窗口,一份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的收费文件被放置在窗口正上方。记者看到,查询服务费、出具房地产权属及房地产管理中形成的重要价值相关证明,单位100元/份,个人50元/份。档案保护费:对利用档案进行复印、复制、照相等收取档案服务费,个人10元/卷次,单位20元/卷次。档案室工作人员称,如果要复印房产合同,必须按收费标准缴纳档案查询费、档案保护费之后才能领取复印资料,“该收费属于自愿性质”。市房产局一位负责人说,这120元收费并不是市民认为的“复印费”,而是两份房产买卖合同的档案服务费各50元,及各10元档案保护费,包含了合同管理、存放、以及加盖公章后房产局连带责任等费用,“收费是经过省物价局批准”。(1月13日长江商报)

很明显,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公民使用政府部门的档案资料,是公民的神圣权利,政府部门为公民使用档案资料服务,应该是公益行为,因为你政府部门管理档案资料有政府部门的拨款,已经运用了公民的纳税钱,现在,即使收费,也应该是收点成本费,怎能利用国家与公民的共同拥有的资源向公民获取暴利呢?“天价复印费”的背后是权力的“蛮横与傲慢”

相关负责人说,“该收费属于自愿性质”。呜呼,如此强迫收费,还说是自愿性质,请问,如果公民不自愿,能够得到资料吗?用句时髦的话说,这是“被自愿”啊!这样的解释暴露出的是权力蛮横:反正我掌握着资源,你要运用,你自愿也得自愿不自愿也得自愿,活该!相关负责人还说,“收费是经过省物价局批准”,这是某些部门对乱收费惯用的解释,如果真的有物价局批准,那么,物价局执行政策肯定有问题,因为国家绝对不会允许基层部门向公民乱收费;如果没有,那就是撒谎,就是忽悠公民,是胡说八道,现实中,这样的基层部门解释是有的。无论有与没有,这样的乱收费都是错误的,都是一种权力傲慢,是对公民明目张胆的利益掠夺。

“天价复印费”现象不是偶然,一些管理老百姓的权力部门中,这样的现象不少,比如教育部门中的一些重点高中,比如交通部门中的一些证件收费,比如公安部门中的一些手续收费,等等,这些部门常常是借助收取成本费之机大肆敛财,他们是利用国家的资源发财,是利用公民的需求发财,否则,他们的小金库,他们的额外福利就没有了,这是典型的胡乱执政,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对政府部门形象的亵渎。“天价复印费”复印出的是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丑陋,费掉的是基层部门的廉洁形象。

(人民网 王瑞芳)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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