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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完成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

2010-01-15 08:03:4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谭经田)住宅楼内不能开餐馆?小区停车费有没有收费标准?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松作报告时指出,2010年将完成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届时,这些问题或将有答案。
  杨松在报告中说,2009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重新制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条例草案已经二审。该条例草案根据上位法规定和武汉市实际情况,将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及老旧城区社区均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力求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体现平等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杨松说,2010年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和修订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完成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对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工会经费审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15个项目开展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提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介绍,自武汉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武汉市人大共举行常委会会议9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7件,通过5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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