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相关行政规章
确保社区办公用房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通讯员欧新梅)“许多社区办公用房‘喊挤’,一些社区无法开展便民服务,还有的社区被迫违建。”昨日,市人大代表葛文凯建议,出台相关行政规章,确保“社区办公用房”。
葛文凯介绍,市委、市政府[2008]18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按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落实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但这个文件没有具体落实,现在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的途径之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这应该是一条有效途径,但政府没有强制性相关行政规章,不少开发商千方百计不予提供,从武昌区统计情况看,已有40余个新建小区未配建社区用房。
据了解,在解决社区用房上,有些城市有不少行之有效的举措。上海市明确开发商必须配建社区办公用房、老年活动用房等,规划、房产等职能部门与街道联手监督把关,社区用房落实较好。杭州、南京、广州等地也出台了相关行政规章,较好的落实了社区用房问题。
葛文凯建议,借鉴外地好的措施,制定出台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相关行政规章,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用房;规划部门要把好规划关,对未按规定标准配建的不审批规划方案;房产管理部门把好监督和验收关,未向街道办事处移交规定标准的社区办公用房的,不办理新建小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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