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案子,只要是发回重审,都是一个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昨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会上,人大代表严道清律师对如何进一步加大司法透明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说清重审理由、告知延期原因。
严道清是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说,现在的发回重审的司法文书实行的双轨制,在发出裁定的同时,上级法院会将重审的理由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告知下级法院,而对诉讼双方则只会简单地告知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样甚至会闹笑话。”严道清举例说,自己曾经办理过一个一审无罪的案件,在二审时,上级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也是这样的理由,“但一审就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认定嫌疑人无罪的啊,发回的理由根本说不通。”
因此,他建议发回重审的司法文书,要对诉讼双方都说明发回的具体理由,这样便于双方收集证据,提高司法效率。在民事案件中,这样的告知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消除不必要的矛盾。
同时,严道清律师还提出,要实行审批延长期限的告知制度。目前,法院如果延长审批期限,只会简单告知当事人:经过批准,审判期限要延长;但对于是什么样的特殊原因要延长,则不会说明,“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变相延长羁押期的嫌疑。”因此,他也建议法院在今后的告知中,要说明延期理由,这也是对法院工作的一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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