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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2010-01-21 01:04:58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会同省总工会,向全省发出《人民法院支持和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指导意见》,将在全省市、县两级建立人民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制度。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李国清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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