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化解矛盾
3万余起
长江日报讯昨日获悉,2009年,我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机制,全年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4848起,调解成功30490起,调解成功率87.5%。全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6年3月,武昌公安分局与区司法局联手,在全市率先推广首席人民调解员驻所办公,将人民调解员请进派出所,协助调处接警中发现的民事纠纷。据介绍,该区平均每年110接警10万余件,其中60%以上是各类民间纠纷。有限的警力难以应对繁杂的纠纷调解,而110报警后的民间纠纷久拖不决,也是长期困扰公安部门的一大难题。
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后,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极大地缓解了警力不足矛盾,提高110处警效率,实现了“减负”、“增效”双赢局面。4年来,该区驻所调解员共受理各类纠纷7840件,调解成功6840件,防止民转刑3570件,制止群体性上访64次,解决信访积压问题135件。
去年7月,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衔接工作现场会,推广武昌区经验,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衔接配合在全市铺开。截至目前,全市84%的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也引入人民调解。据悉,我市被列为全国5个试点城市之一。去年6月22日,徐某驾车在新华路马场角路口将杨某、李某等人撞伤,交警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如进行仲裁,徐某需交纳部分仲裁费,成本高。经调解,徐某爽快向受害方赔偿医疗、护理等费用2万余元。截至去年12月13日,全市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成功率达85%,群众满意度达100%。
据了解,我市已在13个区建立区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大量劳资纠纷。目前,正与卫生部门磋商建立医患纠纷联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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