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1月21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张磊)史上最牛词汇“拆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1月20日,新拆迁条例草案的名称,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正式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这意味着“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
那么,除了变更“拆迁”二字,该草案还将带来哪些变化?
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记者发现,《拆迁条例》原来的全称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正在修改、酝酿的新条例可能改为“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多了“征收”和“补偿”二字。
据了解,2009年12月16日,该草案曾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而现阶段新的草案中,对内容进一步细化,如廉租房建设强调“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把危旧房改造单独提出来,强调须由“政府组织,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值得关注的是,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记者还了解到,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与此同时,新草案的征收程序也更加民主。首先,征收须公布范围、条件,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对于危旧房的改造,须经过9成以上居民决定,才能进行征收;征收之前,应该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意见;对于征收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了解,今后,“拆迁”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此外,对于引发多起拆迁悲剧的商业拆迁,目前尚无时间表。
“如何落实补偿才该广纳谏言”
“其实老百姓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并不是”拆迁“两字,而是这条例背后对公众合法权利的漠视及补偿的不到位。”江城某资深地产人士指出,其实,老百姓在乎的并非用词准确,如何落实补偿才是关键。
据介绍,前两年,《物业管理条例》也做了修订,物业管理企业改为“服务企业”。该人士还指出,文字的改变表明了立法者的态度,但带来的现实改变却着实有限。
在武汉易居研究院肖锐看来,《拆迁条例》多了征收和补偿二字,看上去挺美,不过要是不解决关键性的问题,“今后,‘依法征收’就难免会变成‘依法强制征收’。”
肖锐表示,即便新条例明确了要按“市场价”补偿,可最不好说的也就是这个“市场价”,同等位置的不同小区,甚至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装修,都会导致不小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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