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草案更名,专家担忧“市价补偿”难落实
本报讯(记者 张磊)“拆迁”一词将退出历史舞台,由“搬迁”取代。20日,新拆迁条例草案的名称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正式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这意味着“拆迁”一词将成为历史。
可能春节前征求意见
据了解,新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与此同时,新草案的征收程序也更加民主:征收须公布范围、条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危旧房的改造,须经9成以上居民表决通过,才能进行征收;征收之前,应该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意见;对征收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悉,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春节前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如何落实补偿是关键
“其实老百姓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的意见并不是”拆迁“两字,而是该条例背后对公众合法权利的漠视及补偿的不到位。”武汉某资深地产人士指出,其实,老百姓在乎的并非用词准确,如何落实补偿才是关键。
据介绍,前两年,《物业管理条例》也做了修订,物业管理企业改为“服务企业”。该人士还指出,文字的改变表明了立法者的态度,但带来的现实改变却有限。
在武汉易居研究院的肖锐看来,即便新条例明确了要按“市场价”补偿,可最不好说的也就是这个“市场价”,同等位置的不同小区,甚至不同楼层、不同朝向、不同装修,都会导致不小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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