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1月25日报道 “一个湖泊往往有1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导致湖泊在开发与管理上的混乱。”昨日,民进湖北省委的一份集体建议直指我省现行的湖泊管理体制弊端,并质疑“多头管理”的模式加剧了湖泊管理上的无序。为此,政协委员们呼吁:尽快出台《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建立湖泊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湖泊保护。
湖泊管理混乱
该份建议指出,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目前境内现存湖泊逐渐萎缩,功能退化。“全省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仅有217个,比上世纪50年代减少了一大半。”此外,湖泊水环境状况也不容乐观,水体富营养化严重。
“湖泊管理‘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一个湖泊往往有10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导致开发与管理上的混乱。”政协委员举例称,如湖管局行使资源管理权,水产局和渔政局负责湖上的渔业执法和渔业资源保护,林业局承担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环保和水上公安负责湖区的环境监测和治安,这些部门看似分工明确,但大多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加剧了湖泊管理上的无序。
治湖立法六年“难产”
为此,政协委员们建议,要加强湖泊保护和管理,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湖泊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尽快出台《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
据介绍,2003年,省水利厅牵头组织了《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至今已经超过6年,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充分总结这几年的调研论证工作,尽快争取省人大审议通过该条例。此外,省政府还应对不同湖泊进行分湖(或分湖群)立法,做到一湖一法(或管理条例),或者督促各级政府出台保护当地湖泊的地方性法规。
公众举报应给予奖励
建议提出,应整合林业、环保、规划、渔业、水利等部门和各个科研单位力量,借鉴外地湖泊管理经验,找到适合湖北省湖泊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措施。完善湖泊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妨碍公众参与湖泊保护行为的惩处力度。
与此同时,加强湖泊污染源的控制,严格控制入湖污水量。避免出现一边投巨资治理,一边又破坏湖泊内部生态结构的矛盾局面。
另外,加大科研和资金投入,恢复湖泊功能,在拆除围网养殖的过程中,应给予渔民适当经济补偿,加大科研投入恢复湖泊生态自我修复功能。
(长江商报 姚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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