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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一年内不准结婚 三年内不准生育

2010-01-25 12:43:32 来源:齐鲁人才网
摘自《生活日报》2010年1月8日 2009年12月29日,刘晓平(化名)和济南一家医院又谈崩了。让她生气的是,这次谈崩的原因也是单位要求她保证三年内不生孩子,这样的事她之前已遇到了两次。

刘晓平是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四五个月前,她开始找工作,前前后后投了70多份简历,参加了九家单位的面试,其中与三家是因为结婚生育限制性条款而谈崩的。

2009年10月24日,她参加了淄博一家医学院的面试,对方对她的表现很满意。临近结束时,一位考官说:“学校对新进的女员工有要求,工作两年内不准结婚生孩子。”刘晓平当时就火了,她说自己刚满22岁,连男朋友都没有,两年内肯定不会结婚生育,但她对单位的这种做法很生气。“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刘晓平说,她当场就表示单位这种要求是非法的,她不能接受。“从来没想到单位会有这方面的限制,这不是在干涉人身自由吗?”回到济南后,刘晓平把自己的经历发到论坛上,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不少网友在谴责用人单位的同时,也向她提出了忠告。大家说,现在工作这么难找,能找到一家高校不容易,不妨先答应对方,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作打算。

没过几天,刘晓平又参加了广州一家医药公司的面试,并顺利通过。没想到签约时,对方非让她写一份保证书:工作一年内不结婚,三年内不生育,否则将赔偿公司两万元的损失。还没工作呢,就这样把自己卖了?刘晓平怎么也想不通,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分手”。

刘晓平说,这些经历对她打击很大,现在一提起结婚生孩子的事她就生气。“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工作,不知道这几次的经历会给我留下什么阴影……”在论坛里,刘晓平写下了这样一句话。来安慰她的网友很多,但没有人能给出答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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