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1月26日报道 本月起,我省256万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上调,普调部分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第6年上调养老金。
此次调整对象为: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
今年调整幅度较去年有所增加。在按缴费年限,去年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今年提高到增加2元;对70岁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增加幅度由去年的20元、30元分别涨至50元、60元。在此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经过此次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待遇标准,已由2004年的人均558元提高到1200元左右。
算算您的养老金将涨多少
●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参加工作的时间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6.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注: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对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的退休老人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老人再增加60元。
●对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对象: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86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武汉晨报 陈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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