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本来就是法律界的王者;假如受过法律训练的专业人士是一个独特的群体,那么法官就是这群体里的最高仲裁人了。他们不只在庭上穿戴与众不同,座位高人一等,私底下也要服膺一套严格的道德标准,所以在一个尊重法治的社会里面,法官总是享有特别高的荣誉。就以英国普通法的世界来说吧,当政府遇上特别事故或重大丑闻,往往要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以征公信,找法官出马担任这些委员会的主席是最可靠不过的了;每逢选举,就更一定要让法官主持选举委员会监管整个过程,以示公允;因为他们是社会上最有公信力的人。
为什么法官的地位会这么高?他们的荣誉感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因为他们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很贴近,像河南的法官一样常常回访当事人吗?不,情况正好相反,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他们往往与一般人保持相当遥远的距离,使得大家只能仰望他们。这不是为了故作神秘,而是为了守护他们的独立。古时候的中国人都很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兼任法官的地方官员必须避亲避籍,绝对不能回到原籍当官,以免陷入种种人情关系的网络,影响到他的决断。一个常常和权贵混在一起的法官,要是遇上和他那伙朋友相关的案子,我们怎知他会毫不偏颇?相反地,一个老是“心记群众”的法官又能否不带偏见地面对庭上的富商精英呢?一个法官和当事人成了朋友,要是这朋友有天也要上庭,我们还能完全相信这个法官的判断吗?
李国能先生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难怪要以最严苛的标准要求自己,深居简出,不事应酬,好树立整个香港司法系统的形象。就算其他法官,也不时传出因为当事人是朋友,所以主动提出更换主审法官的新闻。
法官的职责是执行司法工作,无惧无偏,若行政或立法机关胜诉,这不是因为法庭有意偏袒,同样,若行政或立法机关败诉,也不是因为法庭有意对抗。
1月27日《南方周末》
作者: 梁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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