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周冶陶等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

周冶陶等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

2010-02-01 06:36:19 来源:长江商报

   立法救助
    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
    长江商报2月1日报道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往往在遭遇不幸后,再次陷入生活困境。记者获悉,周冶陶等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制定《湖北省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目前已列入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

代表们在同时提交的法规草案中建议,被害人或者由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无能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支出,确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应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被害人家属往往生活艰难

2007年,张桂荣(化名)的丈夫在一起抢劫案中被杀害。她独自一人带着女儿,每月打工收入不到500元,生活十分艰难。

周冶陶指出,根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在现实中,很多被害人“上有老、下有小”,其家属在失去亲人后生活上失去依靠,同时罪犯被判长刑甚至是死刑,往往无力赔偿。还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陷入困境,甚至由此引发恶性报复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该议案建议,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确有特殊生活困难时,政府应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救助有望“独唱”变“合唱”

近年来,我省政法机关在刑事被害人救助方面进行了探索,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来源,救助程序、原则、标准,以及救助的审批以及监督等很多问题亟待规范。

周冶陶等11名代表在提交的法规草案中建议,各级财政应将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向贫困县(市、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资金的预算补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困难救助申请。

“如果这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将从政法机关‘独唱’变为财政、政法等多部门的‘合唱’,形成合力。”一位参加起草该议案的人大代表表示。

◇他山之石
    多省已就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立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省级地方立法。就在同一天,《山东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也开始施行。

(长江商报 望隽 实习生 胡朵朵)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