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2月1日报道 2月1日起,湖北省37个县(市、区)居民可以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到价格便宜的诺氟沙星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常用药了。昨日,省政府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闻发布会表示,我省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位,今起正式在37个县(市、区)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比例提高5%—10%。
307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
昨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军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制度推行后,列入首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307种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全省统一配送。在各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据悉,此次试运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共307种4206个规格,绝大多数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6个中心城区(硚口、武昌、东西湖、汉南、洪山、江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非基本药物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将意味着,在正式启动初期,社区只有307种药物。武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也担心,由于所使用的药品受限,更易导致患者集中到大医院。如果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一刀切,医院治疗时开不出药,只能把患者引导至大医院,反而加重“看病难、看病贵”。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10%
会上我省明确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可提高5%-10%。
同时,各试点县(市、区)将制定财政补偿配套政策,同时建立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不降低。
我省试点县(市、区)包括:武汉市的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洪山区、江汉区;黄石市的西塞山区、大冶市;襄樊市的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荆州市的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宜昌市的夷陵区、远安县、宜都市、枝江市;十堰市的郧西县、房县;孝感市的云梦县、汉川市;荆门市的掇刀区、京山县;鄂州市的鄂城区;黄冈市的团风县、红安县、武穴市;咸宁市的咸安区、赤壁市;随州市的曾都区;恩施州的恩施市、建始县等。
(长江商报 记者 望隽 胡梦 实习生 胡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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