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可占股七成
长江商报2月1日报道 从今天开始,根据《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入股企业,最高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70%。另外,今日同时实施的还有《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两部法规。
《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
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可占股七成
该规定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企事业单位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规定还称,市政府设立多项知识产权专项奖励,鼓励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规定同时对假冒或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单位,提出四个“不得”: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据了解,该规定于2009年12月15日通过,而不到一个月之后的2010年1月6日,东湖高新区正式获批成为全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该规定是“应运而生”,在副省级城市中也是率先之举。
《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
残疾人自主创业可获贴息补助
该规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等,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贴息补助;残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全额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一次性给予规定数额的创业补贴。
同时,企业招聘或辞退残疾人,应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受到处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残疾人收取费用的,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
条例规定,省级财政扶贫投入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到50%配套安排。该条例还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并鼓励开展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境外资金参与农村扶贫。
(长江商报 王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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