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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02-01 08:16:35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2月1日报道 “从今天开始,在各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昨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军称,省委省政府定于1月31日开始,在我省37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而且试点的医院不再配备非基本药物,对已有的非基本药物,在两个月内“过渡”清退,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到位。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共307个品种,2349个具体规格剂型。我省根据国家公布的通用名补充规格剂型1857个,因此全省基本药物规格剂型达到了4206个。而我省确定的37个县(市区)为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其中,涉及武汉市的有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洪山区、江汉区的所有政府办卫生服务中心。也就是在这6个区的社区医院看病,居民将享受到药品“零差价”服务。

彭军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完成了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已通过全省基本药物招标平台公布。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也将由省公开招标产生10家,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向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并上网公布。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我省将在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年全省基本完成。

(楚天金报 郑志方 李紫烨通讯员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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