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2月1日报道 昨日起,我省基本药物开始执行新的集中招标采购零售价,与2008年比,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调12.1%。与此同时,我省37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始实行零差率销售,药价平均降低38.79%。
据有关部门统计,除按政策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等药品没有列入此次招标范围外,列入此次招标范围的基本药物共261种,实际中标涉及剂型规格品条目7560个。此次招标与2008年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招标的通用名称相同药品相比,实际中标价格平均降低12.1%。作为基本药物参加此次招标采购的,一律不再享受原有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待遇,按统一定价药品对待。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暂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在此次公布的统一采购价上,在15%的加价幅度以内(即实际采购价格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加价额不超过75元)自行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不过,零售价格平均降低29.61%。此外,试点地区以外的,继续执行政府最高零售指导价。
省物价局要求,要集中力量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工作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和广大消费者可网上查询湖北省物价局网站,查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地区的具体零售价格。
据介绍,以往,县(市、区)级以下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不实行统一招标,零售药价只要不超过政府指导价即可。在有些地区,药品加价销售的幅度高达46%。
按照规定,全省37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执行公布的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即药品的实际购进价格就是实际零售价格。该政策执行后,这些试点地区的实际零售价格平均降低38.79%。
(楚天金报 彭鹏 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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