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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等谈话机制消除过度医疗

2010-02-03 06:31:10 来源:长江商报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生不得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否则属于侵权。该项规定,对患者来说是莫大福音。然而,也有人对“不必要的检查”表示了疑问:如果这个“不必要”没有清晰界定,患者走诉讼渠道仍将面临很大困难。(详见本报昨日A05版报道)
    这个“不必要的检查”,其实是过度医疗的一种。所谓过度医疗,即医生在为病人看病的过程中,因为责任自保的原因,或因经济利益的原因等等,过度消耗医疗资源,为患者增加医疗成本。“不必要的检查”正是这样,可以凭医生判断的病情,结果交给机器去判断,患者耗时耗财,医生却减小了医疗风险,工作也轻松了不少。
    当然,过度医疗,也不全是医生“提供”的。比如,你通过一个专科医生诊断,判断不出病情,于是医生让你转到另一个科室,几番周折,也许病情得到确诊,但时间与金钱的耗费不知要增加多少——这也是一种过度医疗,它是客观形成的,医生倒无主观上的意愿。
    我们先不着急把问题做简单的归结,过度医疗曾经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无论归结到哪个方面,都很难完全给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首先要看看现代医疗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你看的不是医生,而是一整套医疗程序,你的病情诊断被分解于繁琐的诊断程序中,而医生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这整套程序,从你的挂号开始。医院是没有全科医生的,所以为了不在各科室辗转,你得预先具备最基本的医学常识;然后是,你得学会与医生对话,这个对话过程的实质其实是:医生提供专业术语,你自己来翻译——事实上,医生的所有发言,只是为下一个程序服务的,是与下一程序中的工作人员的交流,是专业术语在医疗程序中的流转,而你不过是等待各种医疗步骤的完成,根本无法判断医生说了什么,自己是否得到了过度医疗。
    医疗是一个高专业门槛的行业,作为普通的患者,如果不能与医疗工作者形成对等的谈话,那么面对过度医疗问题,实际上无法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医疗分工细化于繁琐的程序当中,医生也只是其中一个环节,那么患者的病情实际上没有谁为他提供高度统筹基础上的判断,实际上每一个患者要么成为自己的全科医生,要么处于盲人摸象的境况,面对过度医疗的问题而捍卫自己的权利,更是难上加难。
    “不必要的检查”可算侵权,法律上是有了保障,但以患者所面临的尴尬处境而言,要确保法律保障能够落实,还需要考虑到医疗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有人曾提出,面对过度医疗,实行医生举证,避免举证责任倒置。这不妨作为解决问题的思路之一。但我以为,目前的医改按着既有的方向往前走,实际上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进度,实现管办分离,更重要的是与医保机构剥离利益关系,使医保机构成为医疗产品第三方购买者的同时,成为医疗服务的监督者与谈判者,代为主张患者的权利。
    总之,患者难以自己捍卫权利,这是医学规律所决定的。但是,这不表示医患双方无法形成对等的谈判机制。消除“不必要的检查”,进而消除过度医疗,只有依靠建立这么一个对等的谈判机制,方能成为现实。
    言天下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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