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1年,二审当庭否认诈骗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白茹)在租来的民房内,一些名车图片、两部手机、3台电脑,一对情侣的网上名车专卖店就开张了。因有人相信,他们在两天内骗得21.6万元。被抓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3年和1年有期徒刑。他们均提出上诉。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查明,贺某(男)和黄某(女)通过网上聊天成为男女朋友。2008年9月,贺某在武昌徐东路某小区租了一间民房,并购买了3台电脑,就在网上开店“专卖名车”。实际上,贺某仅在网上挂着宝马等名车的图片,根本就没有实物。
为了隐藏身份,贺某专门办了两个手机号,供他和黄某使用。两人商量,黄某对外自称“杨小姐”,专门负责和顾客谈价钱;贺某是“公司”的送货员“王先生”,这样可以取得顾客的信任。
同年11月10日,贺某接到一个电话,一位长沙的马先生要买车。贺某非常高兴,满口答应“有车”,并让马“联系公司的人”。当马先生与黄某联系时,黄某称车是走私来的,价钱很便宜,但要先付2000元定金,并把银行账号发到马的手机上,半小时后,马将2000元汇出。11月12日,马再次致电要求看车,黄某称看车要先打4.8万元到公司账户。马再次相信,并将钱打了过去。接着,马又给黄某打电话要求提货,黄某说要再打16.8万元到公司的账户上才能提车,马又照办。
“我们公司的司机会和您联系,您在家等着吧。”黄某对马说。随后,贺某和黄某扔掉手机卡,立刻从银行将钱取出来挥霍。贺用赃款购买手机、交房租,还为黄购买了金戒指,剩下的钱作为两人的共同生活费。马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将贺、黄两人抓获。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贺某和黄某有期徒刑3年和1年。判决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黄某辩称诈骗的事不是她做的,她也没有接听电话和管理网站。但检察官出具证据证实,黄某参与了整个诈骗过程。案发后,贺某和黄某的家属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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