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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民众赴大陆任公职最多罚50万

2010-02-04 10:08: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2月4日讯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大陆媒体报道,福建官方今年起将在“专业性比较强的一些公务员岗位”,以聘用方式进用台湾人。

对此,台“行政院”“陆委会”官员表示,两岸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台湾人民不能担任‘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构的职务”。

联合报报导,相关官员表示,福建省打算招聘的职位,应属省级公务人员,依现行规定,仍在禁止之列。如果台湾民众担任这样的职务,将违反上述法律,可以处新台币十万到五十万罚锾。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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