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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 文强用两个“十分”认罪

2010-02-07 03:56:19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文强案一审结束,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指控文强犯罪所得总金额1625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达140余次。文强本人和其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的部分事实进行了罪轻或无罪辩护。
    文强在庭上表示认罪,他希望政法干部以自己为鉴,希望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这个审判台上。文强妻子周晓亚在最后陈述中称自己“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今天”。
    文强案将择日宣判。
    辩护人建议“从轻发落”
    昨日,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称,经过五天的庭审,被告人文强等5人的58笔罪行已经清晰地展示在法庭面前,事实胜于雄辩。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总金额1625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次数多达140余次。公诉人要求法庭“依法严惩被告人文强等人”。
    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进行了长达1个小时的辩护。杨矿生认为,文强收受手下的“拜年钱”与生日“贺礼”时,并不存在权钱交易,对方并未请托事件,文强也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为此,这部分事实属于违纪,不应被认为是受贿。” 杨矿生说,不能因为文强曾与“黑老大”在一起吃喝,拿了他们的红包就认为文强包庇、纵容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因为在这些“黑老大”案发前,文强根本就不知他们存在违法的行为。
    杨矿生在首轮发言时说,文强曾被公安部授予“人民卫士”,其所在集体还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文强本来怀着打击邪恶,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想法加入警队。他是有名的打黑专家,现在文强站在被告席上,悔恨晚矣,教训惨重”,杨矿生建议法庭对文强从轻惩罚。
    文强自辩时被解除手铐
    当审判长让文强发表辩护意见时,文强摆动着戴着手铐的双手,整理着手中的纸质资料,整理完毕后,他才走到话筒前,开口进行了自辩。
    5分钟后,审判长见文强翻阅资料不便,遂叫执庭法警将文强的手铐去除。于是,文强得以手持自己拟好的辩护词进行了为时40分钟的自辩。文强自辩的观点与此前质证阶段的观点一致:首先,别人送的“拜年钱”与生日“贺礼”,不应被认定受贿;其次,对于干部的升迁,没有打过招呼,“收了钱,但没办事”;再次,没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吃了饭,拿了钱”,但不知他们涉黑,也没提供保护。

    辩论焦点
    检方:拜的不是年,是权力
    文强:送钱是人情往来
    文强所收受下属的贿赂中,不少来自公安局的下属,自1992年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至2008年十多年间,公安局提拔的干部有几百,自己98%都表示同意,干部的任用提拔都是党委讨论,自己同意或者不同意并不影响结果。不过自称“十年没有被提拔过的”赵利明当庭称,自己给文强送钱就是基于官场的“潜规则”。
    文强认为下属送礼更多是逢年过节、过生日的礼节性往来,下属也辩称,自己过生日的时候,文强也送过打火机或烟酒,也认为只是“朋友间的往来”。律师还举例说,重庆市2009年春节,有1101位领导干部,一共上交礼金12919600元。
    检方则引用一句流行语说:他们拜的不是年,而是权力。
    检方:三个感叹号有玄机
    文强:询问办案情况
    文强与另一被告人陈涛的一个交往细节就是传播甚广的三个“感叹号”。在昨日的庭审中,文强称当时正派陈涛到涪陵指挥处理一起群体性事件,当讨论到陈涛的提拔时,他想问一下事件处理得如何,所以就发了短信,内容是问现场情况如何,加了感叹号,后来又加了三个“感叹号”让其迅速回话,后来陈涛回电说协调工作较难,文强称自己则告诉他,已经提拔他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就是考虑到他处理群体性事件能力强,所以一定要处理好。

    庭审花絮
    文强的律师当庭表感谢
    周晓亚的律师庭上发飙
    昨日辩论阶段,杨矿生首先对法院、检察机关、公安部门表示感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说,他总共与文强会面6次,每次会面时间近10个小时,没有受到任何阻挠。杨矿生说,他第一次与文强会面,和文强交谈半天后,获得了文强的信任,文强同意他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说,他与文强会面,没有警方人员监督和陪同。
    随后,文强妻子周晓亚的律师倪泽仁却在发言时说,检方的做法“违背公平抗辩”。他说,检方之前并未同意他阅卷,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辩护人故意隐瞒了《起诉意见书》,导致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所做的一切准备严重偏离,违背了公平抗辩的规则。倪泽仁说,他会见周晓亚时,都有警察陪同,“被告人周晓亚总是盯着辩护人背后的警察,欲言又止,惶恐不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流”。
    ◇揭秘
    文强“三条家规”惩谢才萍
    公诉人称,谢才萍之所以在聚赌被查禁后,仍敢继续开赌场并打警察,就是仰仗自己是文强的弟媳。对此,文强在昨日的自辩中称,自己在调任司法局长之后,重庆市政法系统开会提到谢才萍,文强称,谢才萍屡教不改,伤透了全家人的心,“判她几十年不要出来”。文强还称,在2008年的国庆节,自己还主持召开家庭会议,提出三条“家规”:一是谢才萍如打电话,就叫她去投案自首;二是全家包括子女都不要给钱给谢才萍,以免因为给钱而受到牵连;三是如谢才萍还是不悔改,就登报声明跟谢脱离关系。
    本报特派记者王毅  重庆报道
    这次对我教训十分深刻,命运也十分悲痛;9年前,我坐在这个房间的主席台上,目睹张君等犯罪分子接受审判,后来又送他们上刑场或进监狱。我犯了罪,是受了社会环境的影响,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我的主观因素;希望全市公务员都能够以我为鉴,按党纪国法办事,希望再也没有政法民警站在我今天站的位置上。
    ——文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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