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2月8日报道 春节临近,人、财、物流进入高峰阶段。昨日,武汉警方再次发布节日预警:
1.携带现金外出购物,要注意将现金放在贴身的衣兜里,不要在公共场合数点钱款;
2.外出度长假,如家中无人,应该将门窗全部锁好,检查防盗门是否牢固,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妥善放置,出门前最好向邻居、门栋关照员等打声招呼,加强关照;
3.驾车外出,要给车辆装好报警器,停车时一定要将车停于车场内,注意车厢及后备箱内不要放置财物,防止窃贼“砸车窗”、撬后备箱盗窃,不要酒后驾车,超速驾车;
4.家中不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出不要携带此类物品,要遵守“禁改限”的有关规定,在“禁燃”时段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5.节日家中电器使用频繁,注意不要让电路超负荷运行,要保证电器周围通风,且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6.在餐饮场所内进餐时,切勿将皮包、衣物随意搭、挂,应将其放置在视线范围内、触手可及之处;
7.节日期间拦乘出租车的人员较平日陡增,为防抢劫,出租车司机前往偏僻处时一定要留意观察,发现“乘客”故意高价拦车出城,或是前往偏僻处,而无确定目的地,一定要提高警惕,情况异常要及时报警,驾车出城,要主动到治安检查站登记检查;
8.节日期间,朋友聚会,在公共娱乐场所不要吸食毒品,不要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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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卖鞭炮,提前燃放可拘留
今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和3个开发区共计740个零售网点将开始出售烟花爆竹。武汉市燃放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市民购买鞭炮后不能提前燃放,否则有可能被拘留15日;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最高可罚10万元。
目前,可在武汉市售卖的烟花爆竹有6大类133个品种,740个零。非法从事批发经营烟花爆竹,将被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有关证照。
按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至15日治安拘留。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未成年人违反燃放规定的,监护人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燃放办介绍,对于燃放的品种,“冲天炮是不能卖的。”对违法经营者,将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于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者,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至50万元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责。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有权劝阻并可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节,予以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市民除可向110和工商部门的12315举报外,还可向武汉市燃放办(85397898,13317178116)及各区燃放办举报。
(长江商报 张勇军 通讯员 杨槐柳 彭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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