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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白宫书记”一审被判死缓

2010-02-09 00:57:43 来源:长江商报
    曾受贿350多万,报复陷害举报人致其自杀;张治安听判后表示将上诉
    据新华社电 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阜阳“白宫书记”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52次索贿共计359万
    张治安因曾修建豪华办公楼酷似美国白宫而被坊间称为“白宫书记”。法庭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张治安利用其担任安徽省颍上县副县长、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30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2次索取或收受有关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359万余元。案发后,张治安的亲属退缴绝大部分赃款。
    报复陷害举报人致其自杀
    2007年8月,张治安为报复举报其违法违纪问题的阜阳市安曙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国福,编造举报李国福存在经济犯罪等问题的信件,指使时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汪成借用该信件,指令下属人员立案侦办,并以贪污、受贿等罪名对李国福进行逮捕和提起公诉,张治安还指使汪成安排办案人员对李国福的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贪污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致使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损害。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收到起诉书后自缢身亡。后检察机关对袁爱平、张俊豪作出撤诉等处理。
    称自己无罪要上诉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治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治安受贿数额巨大,有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治安伙同汪成,利用职权对举报其犯罪的李国福及其亲属捏造罪名以刑事追究方法进行报复陷害,两人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且造成举报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亦应依法从严惩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治安在听到最后的宣判结果后称“我无罪!我要上诉!”参加旁听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张治安情绪很激动,并且还把放在自己面前的话筒碰倒了。他当即表示,花再多的钱都行,一定让家人给自己请个好律师。
    ◇解读
    法院新闻发言人——
    索贿及拒不认罪致重判
    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当天,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案件宣判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法院在对张治安、汪成处刑时是基于哪些理由?
    新闻发言人:张治安受贿数额巨大,具有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而且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张治安在庭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论罪应当对其判处死刑。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张治安受贿的数额、情节及其亲属代为退缴绝大部分赃款等因素,对其以受贿罪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张治安、汪成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请问法院对张、汪的行为是如何定性的?
    新闻发言人:检举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为充分保障公民行使该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设立了报复陷害罪。在本案中,张治安获知李国福系举报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人后,产生报复陷害的犯罪故意,汪成在明知张治安报复陷害举报人的情况下,为迎合张而滥用检察权打击报复举报人。两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作为一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主观上明知自己的报复陷害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民主权利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危害结果,客观上滥用职权、相互串通、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及其亲属违法立案查处,实施报复陷害,致使举报人及其亲属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并导致举报人李国福自杀的严重后果。张治安、汪成的共同犯罪行为符合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遂依法以报复陷害罪对两人定罪量刑。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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