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进行逐一解读。意见中明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这一意见明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
职务犯罪严控缓刑
意见明确,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意见指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干部罪犯减刑案
一律开庭审理
这一意见明确,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同时,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
意见规定,对于重大犯罪,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累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拒不交代真实身份或对减刑、假释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不得减刑、假释。
据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聚焦
◇释疑
老人犯罪可酌情从宽
对老年人犯罪是否从宽处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亲属促使归案可从宽
意见明确,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有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不会出现“花钱买命”现象
这一意见将有自首情节,或由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而认定为自首的,列入了从宽的范畴,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赔偿的也会从宽处罚。这是否会导致出现“花钱买命、赔钱减刑”的不公平现象?
对此,最高法解释:赔偿是有前提的,就是被告人必须是在真诚的认罪悔罪的前提下,又积极予以赔偿,才能够减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拒不悔罪,拿钱来进行交换,法院是不能够对这样的人予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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