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为收受中国钢企巨额贿赂和侵犯商业秘密
昨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士泰等4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在这4名员工中,胡士泰是力拓集团上海办事处总经理、力拓铁矿石部门中国业务负责人。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胡士泰原籍中国,后移民澳大利亚,取得澳大利亚国籍,他本人还是力拓铁矿石谈判组成员。据澳大利亚媒体称,另外3人也都是铁矿石销售团队成员。其余3人均持中国护照。
力拓集团在上海、北京和广州均设有办事处。力拓上海办事处位于上海淮海中路300号新世界大厦,负责铁矿石方面的销售。
据新华社、中新社
◇解读
罪名定性大降格——
不是国家机密只是商业秘密
去年7月5日,胡士泰、刘才魁、葛民强、王勇4名澳大利亚力拓集团驻华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4天后,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去年8月11日,4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9年7月8日,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对外称,胡士泰等人被拘捕是因涉嫌间谍活动和涉嫌窃取国家机密。
力拓员工被拘后,位于上海等地的数家与海外铁矿石企业关系密切的国内大型钢铁企业的发言人均表示,与力拓员工被拘案无关。
◇链接
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判7年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窃取国家机密罪:最高判死刑
窃取国家机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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