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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犯龚刚模被判无期

2010-02-11 02:42:58 来源:长江商报
    樊奇杭判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报讯(记者 王毅)昨日上午,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龚刚模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5021万元。樊奇杭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7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龚刚模与樊奇杭相识并结拜为兄弟后,龚刚模为樊奇杭提供经济资助,樊奇杭则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高新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樊奇杭通过向组织成员每月发工资,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并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话,要有两部手机,必须有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的专用手机,定期更换电话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并根据成员的各自特点进行分工。
    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杨波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9项罪名,判处龚刚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判处樊奇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吴川江死刑,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 聚焦
    审判长:龚刚模罪不至死
    此案审判长陈远平解释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其的量刑应综合全案考虑:一方面,鉴于其在“6.3”故意杀人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故不应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论罪应判处死缓;其对买卖枪支、弹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因无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故对这些具体犯罪应根据其地位、作用确定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法院判处龚刚模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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