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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扩大公积金利用功效

2010-02-11 09:26:05 来源:湖北日报
本报讯(湖北日报)引言

媒体24日报道,近日广西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缴存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功效。但是,此举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有明确的“专款专用”的规定,这类规定,是防止泛用公积金而带来不测风险的必要,因而不能突破。那么,对于公积金的利用,能不能扩大其功效呢?

可用于治病是人性化体现

□陈英凤王旭东

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其他方面,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化解这种争论,我觉得归根到底,还是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观照。就利用公积金治病的事项而言,如果出一道“你是选择生命,还是选择保留公积金”的考题,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给出这样的答案: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套用小品《不差钱》的一句话就是:人最痛苦的,是人死了,公积金还在。
民革中央有一项调研结果显示:虽然月月缴费,但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费者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大量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面对虚高的房价,平时几乎丧失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住房公积金只有在退休后才能兑现取出。特别是一些特困家庭在遇到重大疾病急需用钱救命时,也只能望“钱”兴叹。
事实上,在2008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就已超过2万亿元,而利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其余的巨款都处于“休眠”状态。基于此种情况,允许缴存方提取一部分公积金治病,有啥子不可呢?其实,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难保时,还会有什么购房的需求?因此,我认为允许患病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病,是公积金管理人性化、科学化的体现,值得试行。

让其休眠还不如救急

□吴淑芳

众所周知,鉴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有“专款专用”的规定,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都只能用于购买住房,缴存人只要不买房,其名下的公积金在退休前便只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难以适时享受到公积金之福利。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本来就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理应将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在利用范围上,不宜仅限于住房保障,而宜扩大其功能。在我看来,那些巨额“休眠”公积金,除了可用于大病救治外,还可用于其他生产、生活尤其是生存方面的“救急”事项。
当然,这需要在管理方式上进一步盘活“大智慧”,用“大智慧”来淡化住房、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之间的界限,实行社会保障的大基金制。这方面,有些国家和地区已不无先例。譬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就是集多种社会保障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具有共通性,公民不管是购房还是治病,不管是养老还是子女教育,都可支取和使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
再者,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是归到缴存人名下的钱,何时支取、如何使用,宜更多地由缴存人自己做主。住房公积金的“专用”之专,也宜“专”在其社会保障功能上,其利用只要符合“济贫救急”原则,只要不违背社会保障性质就行。总之,与其让公积金“休眠”,还不如充分发挥其“救急”功效,以更好地造福于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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