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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重特大事故须3小时内上报

2010-02-19 23:31:26 来源:长江商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信息须在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发出的《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不同级别的事故有不同的报告时限。其中,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上报文字材料。
    在事故抢救进展情况的续报上,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结束。必要时,安监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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