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违反《廉政准则》 绝不姑息迁就

违反《廉政准则》 绝不姑息迁就

2010-02-25 07:18:42 来源:长江商报
    中央出台《廉政准则》划定廉洁从政“高压线”,省委书记罗清泉强调——
    本报讯(记者 望隽 通讯员 刘亚锋)23日,中共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中央会议结束后,省委紧接着部署了我省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省委书记罗清泉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罗清泉表示,《廉政准则》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基础性法规,是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制度支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
    罗清泉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计划,各级党校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
    罗清泉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廉政准则》明确8大“禁止”52个“不准”
    本报讯(记者 望隽)两会前夕,中央再出反腐重拳,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
    禁止违规买卖经适房
    《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禁止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离职或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禁止党员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以及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禁止违规提拔任用干部
    《准则》规定,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等活动。
    禁止党员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违规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违规购买、更换小汽车;违规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禁止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准则》还规定,禁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禁止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