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所得七成
可奖给科研者
武汉晨报讯(记者张翅)昨日,新版《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厅长王延觉称,2月1日起实施的该条例将助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使湖北的科技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新《条例》单列一章《企业技术进步》,规定企业用于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资金,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1%,大型企业不低于2%,高新技术企业按年销售收入不同分别不低于3%至6%。另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有15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条例》还规定:高校、研究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最高可以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一次性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若在本省完成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以享有成果在企业中所形成股权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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