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北日报)(记者张晓峰、通讯员顾丹)“突出重点对象,抓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落实情况将作为评先参考条件……”昨日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与全省十七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司法局局长,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
今年是省政府连续第四年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承诺全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8万件。此前,经过3年努力,我省已全面建成省、市(州)、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共为55万多人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案件近5万件,平均每年递增36%。
据悉,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法律援助项目指标将最终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工作任务将细化到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确保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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